新建小区配建公益设施将有法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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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年03月25日]
 

近期,市建委收到市规划局《关于哈尔滨市居住社区公益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函》,居住区设施处提出了意见。公益性服务设施是指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居民委员会)、医疗卫生站、社区警务室、图书馆(室)、公共厕所、垃圾压缩间(站)。《办法》一旦发布实施,居住区设施处在今后的新建小区庭院配套设施建管交接中,将严格按规划和建设单位《承诺书》承诺事项逐项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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