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庭院“平安灯”工程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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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年03月31日]
 

    按照哈尔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房产住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平安灯”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哈综委办发[2007]27号)的要求,居住区设施处结合处的职能,在新建小区建管交接和拟改造建设的旧有小区加强平安灯落实工作。一是重新制定印发了《新建小区庭院配套设施建管交接书》,把庭院灯安装作为新建小区卫生专项和综合交接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其中,对受季节影响庭院配套设施不能施工办理卫生专项交接的5个庭院架设了临时灯,并写出《安装庭院灯承诺书》。二是将庭院灯安装列入旧有庭院改造建设计划,2008年全市旧有庭院改造建设安装庭院灯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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