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和资质就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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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年03月07日]
 

 

哈建发[2008]34号

在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建房[2008]10号)要求,200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和企业资质就位同时进行,按照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在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进行全面核查,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由省建设厅重新核发企业资质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和就位范围

200831日前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市、区属及在哈注册的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年检和就位步骤

1、属于资质年检和就位范围内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请及时登陆哈尔滨建设网(http://www.hrbcc.gov.cn),下载查看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对照《细则》第五条要求,对本企业资金、项目、人员等资质条件进行自检。

2、申请年检与就位的企业请于4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处(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东六楼647室)。

3515日前对申请年检与就位的企业进行资质核查。对符合新的细则要求的企业上报省建设厅重新核发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新细则要求有开发项目的企业上报省建设厅予以年检,但在资质证书上注明不许承揽新的建设项目;对不符合新的细则要求且无建设项目的企业不予资质年检,资质证书有效期保留至20081231日。

三、有关要求

1、申请年检与就位的企业需提报如下申报材料:企业自检报告、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2007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近两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五证及两书)、已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企业信用档案上报材料。

2、企业发生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的,需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提供相应变更材料,相关表格可到哈尔滨建设网(http://www.hrbcc.gov.cn)下载。企业注册资金变更的,应提供相应《验资报告》原件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议决议、章程修正案等变更材料。

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要求时限申报年检和就位材料,逾期不申报的,市建委不再受理,后果由企业自负。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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