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800万元;
2、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上一篇文章:申请成立开发企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