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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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年09月28日]
 

 

新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800万元;

2、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3、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它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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