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精神,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根据省建设厅的安排和部署,决定开展2006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资质年检范围。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市、区、县属及在哈注册的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2006年6月30日前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年度备案的范围。进入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的中直、省属和外埠开发企业。
二、年检内容
此次资质年检、备案工作,将严格按照《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开发建设项目、预销售行为进行全面核查,重新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进一步推进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完善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发展。
(一)核查重点:主要是企业的开发能力、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数据报送情况和开发企业上年度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二)年检和备案材料:开发企业自检报告、2006年度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经济技术人员职称证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近两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含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已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房地产营销人员岗位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软盘及书面佐证材料。
三、年检步骤
(一)资质年检
1.自检阶段(2月1日至2月15日)。凡属年检范围内的企业,均要认真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两份表格可在黑龙江房地产网http://www.hljfdc.com下载),连同企业的受检材料于2月15日前报送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处(松北世纪大道道1号东配楼647房间)。
2.审查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由市建委对报检企业进行审查。
3.处理阶段(4月1日至月15日)。凡经审查合格的企业,予以办理年检;对经审查存在问题的企业,将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年度备案
各中省直、外埠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于2007年5月1日前将已审核通过的年检申报材料复印件报送到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本通知要求,如实提供受检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材料不实的企业,视情节轻重将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的处罚。
(二)各开发企业要按要求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软盘及相关书面佐证材料。目前尚未购置软件的企业应立即到省建设厅信息中心办理购置手续,申领相关软件,及时上报企业信用信息(省建设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53602330)。对未报送信用档案材料的企业将不予年检。
(三)各开发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年检所需材料报送到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处,办理年检手续。对逾期不办理资质年检的开发企业,不允许其进入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从事开发经营活动,不允许其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招标、拍卖;各主管部门对其申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审批。对两年不参加资质年检的开发企业按自动放弃开发资格处理,报省建设厅吊销其资质并收回《资质证书》。
(四)在哈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中省直、外埠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履行年度备案手续。未办理年度备案手续的企业不允许进入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从事开发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