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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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6年12月13日]
 
 
事项名称
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实施许可主体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实施许可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许可条件
完成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
申办时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3.中标通知书;

4.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质检员证。

许可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452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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