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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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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许可主体 |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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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许可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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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完成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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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时需提交的材料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3.中标通知书;
4.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质检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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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时限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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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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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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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45296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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