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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奥运会期间和今后一个时间的安全稳定,防止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将市安全办关于安全生产“十个一律”原则公告如下:
一、对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贻误事故抢救的,一律依法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事故单位予以从重处罚。
二、对高危行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没收企业非法所得,并提请政府予以关闭;造成人员死亡或其它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三、对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造成人员死亡或其它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并对企业予以从重处罚。
四、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或因整改不到位,造成人员死亡或其它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并对企业予以从重处罚。
五、企业法人(投资人)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人员死亡或其它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企业予以从重处罚。
六、对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并暂扣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证照。
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并限期排除隐患。
八、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并吊销企业的相关证照。
九、对企业各类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无证上岗的,已经发现,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十、凡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三同时”审批程序,对未履行“三同时”审批程序或未经建设项目许可的,一律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并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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