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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建发〔2008〕176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在哈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哈尔滨市建筑施工现场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的
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这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包括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生产生活设施、建筑施工企业其所属材料仓库、生产加工车间等。
三、整治检查内容
(一)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二)监理单位冬季施工项目安全监理方案制定及监督情况;
(三)施工单位冬季施工安全方案及基础工程,深基坑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制定和是否经过专家论证等情况;
(四)洞口、临边等防止高处坠落措施落实情况;
(五)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使用情况,塔吊有无在繁华街道、商业区人员密集地上空作业情况;
(六)施工现场、农民工宿舍安全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包括:农民工宿舍使用火炉取暖及私接电源线用碘钨灯、电炉子、电褥子取暖情况,冬季施工暖封闭操作棚内违规使用焦炭炉保温情况;
(七)施工现场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在建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电气焊明火作业情况;
(八)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生产加工车间值班值守情况;
(九)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四、整治检查方式
(一)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检自查,并督促对所查出的隐患必须整改到位;
(二)监理单位要实施全天式巡查,重要生产环节实行旁站式监理;
(三)施工企业要组成专门检查组对承建项目每天进行一次巡查,实行企业领导现场跟班检查制度;
(四)工程项目部每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各生产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各班组长落实实时巡查制度;
(五)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要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六)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多个检查组分区划片对市内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督查,并派出联络员对外县(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五、整治监管措施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加强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管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不准施工:
(一)凡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二)施工图纸未经过设计审查的;
(三)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不会签的;
(四)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且未按期整改的;
(五)取得临时施工许可的工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六)施工现场无安全保障措施;
(七)施工项目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八)使用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或施工机械未经检测的;
(九)施工从业人员未经过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六、整治步骤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11月1日到12月底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11月1日至5日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动员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
(二)自查自改阶段。11月6日至12月底为施工现场自查自改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当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规定建立台帐,上报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经专家论证整改方案后进行整改。
(三)督查检查阶段。自11月10日起市建委和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都要组成督查组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不积极进行整改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曲维嵩
副组长:张晓光 吴向阳 石永林
成 员:张文库 车延杰 张 壮
方登林 陈铁男 姚 鹏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安全监察站。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对这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给予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思想认识,汲取“经纬360度”火灾教训,从确保迎接“大冬会”的顺利召开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抓好落实,要亲自安排部署本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排查整改本企业施工现场和材料仓库、生产车间等的安全隐患。
(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通力合作,按全市部署和要求,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统一行动,全力配合,形成合力。要制定方案将具体措施落实到人,对各自承建的工程进行认真不间断的检查、整改,确保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严格执法。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要加强对本次行动的督查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较大问题和隐患不积极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停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安全氛围。要结合全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声势,加大对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向广大施工人员宣传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宣传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防范、自我救护等知识,营造“遵章守纪、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使施工人员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五)做好专项行动信息反馈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要将专项行动督查进展情况于11月25日和12月25日报送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电话:84541124, 传真:845542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