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建发〔2008〕115号
各有关区、县(市)建设局,在哈建设、监理、施工、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规定,为加强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阶段资质管理工作,现就我市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手续,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执业人员在日常执业工作中,启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可在哈尔滨建设网注册建造师查询栏目里进行查询。
二、对于已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手续,并完成国家建设部审核和公告程序,但尚未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建造师,在我市办理招投标手续时,可持由省建设厅建管处出具的证明,以建造师身份开展执业活动。
三、原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作废。不得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使用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