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建发〔2008〕119号
在哈工程监理企业,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开发区及县(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监理工程师管理,规范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换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通知》(黑建建〔2006〕48号)的要求,市建委配合省建设厅已全面完成《黑龙江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下简称新版岗位证书)换证工作,自2008年7月2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岗位证书和执业印章,原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执业印章同时废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岗位证书和执业印章样式
1.新版岗位证书样式(见附件)。新版岗位证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单位”、“发证机关”、“岗位名称”、“证书号”、“发证时间”等11项内容。证书号实行统一编号(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再另行编号),编号数字为01-XXXXX(后面5位数字);岗位名称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
2.新版执业印章样式。
二、新版岗位证书使用要求
1.新版岗位证书将原有的《黑龙江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黑龙江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黑龙江省工程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岗位证书》、《黑龙江省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合并成一个证书,作为省级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活动的惟一岗位资格凭证。
2.新版岗位证书增设“安全监理员”岗位级别,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参与现场安全监理工作,但不得以安全监理工程师名义签发监理文件。
3.新版岗位证书实行属地化备案管理制度,市建委本次为在哈工商注册的监理企业核发的新版岗位证书集中办理了备案手续,并统一加盖了“在哈监理工程师备案管理专用章”。外埠持有新版岗位证书转入我市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后方可继续执业。
三、新版岗位证书监督管理
1.在哈工程监理人员执业严格实行执业期间证书封存制度,工程建设期间,现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岗位证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保存,并为其免费换发新版《现场监理人员执业卡》(绿色),《现场监理人员执业卡》是现场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的惟一身份标识。工程竣工后,监理企业可以携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和《执业卡》,取回集中保存的监理人员岗位证书。
2.市建委已通过“哈尔滨建设网证照查询系统”建立工程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及时记录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在我市开展监理工作的业绩、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有关单位可登陆哈尔滨建设网进行实时查询。凡未在哈尔滨建设网建立信用档案的监理企业,视为不具备在我市从业资格,监理委托方不得同意其开展监理业务。
3.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开发区及县(市)建设局应加强本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新版岗位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使用监管,对于未取得新版岗位证书或新版岗位证书未加盖“在哈监理工程师备案管理专用章”的人员,不得为其办理监理合同及现场监理机构备案手续。
4.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及建筑市场监察等监管部门应加强现场监理机构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于未办理现场监理机构备案手续、未能现场出示《现场监理人员执业卡》及现场监理人员与备案情况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备案管理部门。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