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季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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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6年10月02日]
 

第26期 哈尔滨建筑业协会监理分会 2006年9月20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核查的通知》 ▲市建委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查初审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逄宗展处长在工程监理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总监应以管理、程序、技术、资料四方面强化现场监理工作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数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 监理企业进行核查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6]471号 2006年7月25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根据我部对2005年度全国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理企业上报的基本数据统计,截止2005年末,全国甲级资质监理企业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少于25人的企业有188个,占甲级资质监理企业总数的14.5%;乙级资质监理企业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少于15人的企业有1061个,占乙级资质监理企业总数的51.9%;丙级资质监理企业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少于5人的企业有l198个,占丙级资质监理企业总数的46.3%。各地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汇总情况见附表1,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80%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见附表2。 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规定,对资质条件中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数量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80%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重新核定资质等级。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对本地区工程监理企业进行核查: 一、核查对象 1、完成2005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但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80%的监理企业(见附表2);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企业资质,但未完成2005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报表的监理企业。 二、核查内容和时间 对未完成2005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报表的监理企业,各地要查明未完成报表的原因,并对企业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进行核查。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80%的企业,各地应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完成2005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报表填报的监理企业,重点对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80%的企业进行核查,对于确实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应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被要求整改的监理企业,如在2006年12月15日前,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80%的,我部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资质审批权限重新核定其企业资质等级。请各地将对附表2所列企业,以及未上报2005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报表的企业的核查情况,于2006年12月31目前报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附表1:各地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工程监理企业汇总表;(略) 附表2: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80%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略)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查 初审工作的通知 (哈建发[2006]151号) 在哈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加强在哈工程监理企业动态监管,规范企业行为,根据建设部《关于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核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47 1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建[2006]46号)的有关要求,受省建设厅委托,市建委决定自2006年9月1日开始,开展在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查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审范围 取得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在哈工程监理企业 (包括省直及市属工程监理企业)。其中,建设部公布的黑龙江省《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80%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中所包含的13家在哈工程监理企业由省建设厅直接进行核查。 二、报审程序 初审工作由市建委建筑管理处(以下简称建管处)具体负责,在哈工程监理企业按要求组织报审材料,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登陆黑龙江建设网(www.hljjs.gov.cn)“下载中心”, 下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查表》,按规定格式填报相关内容,打印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它报审材料一并报送建管处; (二)市建委建管处按规定对企业报审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规定要求的统一报送省建设厅。 三、报审材料 在哈工程监理企业应按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2份,复印件各2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三)企业执业人员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四)企业近3年开展监理业务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原件l份,专用条件部分复印件2份); (五)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四、报审时间 2006年9月1日至9月30日每周六集中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成专人具体负责,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报审工作; (二)报审材料的复印件部分应按A4标准进行装订; (三)各企业要保证本企业报审材料真实有效,对于初审工作中发现的企业弄虚作假行为,市建委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取消企业在哈从业资格。 初审地点:哈尔滨建筑业协会监理分会(南岗区西大直街 412号6楼) 联系人: 龚剑,联系电话: l 3304518660 建设部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建质[2006]192号 2006年7月3 1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对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l、组织设计方案评选时,应当将建筑节能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2、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6、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对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应当进行调试。 第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l、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2、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要按功能要求合理组合空间造型,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 3、初步设计文件应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包括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须同时报送有关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杏合格书。 2、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中应包括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审查机构应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2、对进人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进行检验。对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3、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 5、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 6、保温工程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3、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4、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第九条 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建设咨询监理处 处长逄宗展在工程监理企业经营 管理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2006年7月5日,重庆) 同志们: 今天我很高兴参加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举办的这次“工程监理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会”,也很高兴能够认识来自全国各地监理企业的代表。首先,我代表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对这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借此机会,我也就今年上半年司里的监理工作情况以及下半年的工作计划,向大家做一汇报;另外,我也谈一谈当前工程监理企业发展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上半年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一)加快法规制度建设,保障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l、协调出台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1月份我们协调出台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为贯彻落实第147号部令,做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2月份,我们又组织起草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4月份已印发各地执行。 注册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2、修订完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对外商投资工程服务企业的管理,上半年会同部法规司,对各地、各部门关于《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进行了研究,并与商务部有关司局进行了多次沟通,目前已形成了报批稿草案。《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之后,外商就可以投资设立合资或独资的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将面临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局面,一方面外商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的进人,可以促进我国工程服务方法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工程服务价格的提高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人才、市场的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对此,我们工程监理企业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3、修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完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组织有关行业对工程监理资质标准进行了多次论证修改,修订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5月19日,部法规司已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修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重新设定了监理企业资质序列,将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业类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综合类资质不分等级,企业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及相应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专业类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个 专业工程类别,原则上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除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丙级资质外,其它专业工程类别不设丙级资质;事务所不分专业和等级,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中非强制监理的工程监理业务。二是对监理企业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了调整。由只考核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要求改为以考核注册监理工程师为主,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也作为技术骨干要求,并且综合和甲级资质还要求有一定数量的注册造价咨询工程师。 监理资质标准的修订有四个方面的考虑,其一,按照去年全国监理工作会议确定的监理企业发展目标,设立综合资质,使大企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鼓励扶持大企业做大做强。设立监理事务所资质,鼓励中小企业做精做专;其二,现行标准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的要求太高,也是导致目前挂靠、买证的原因之一,因此适当降低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其三,通过要求考核各类人员可以引导监理企业吸收各类人才,有利于监理企业的发展;其四,增加了注册造价咨询工程师的要求,考虑监理企业要控制建设费用的需要。 4、修订完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同部质量安全司对去年起草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27日,我司 已将该稿印发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 关于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监理企业比较关注。这个问题去年王素卿司长在全国监理工作会上已讲的很清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了监理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这个指导意见一是要解决和指导监理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如何做、做什么的问题,二是解决目前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中对监理企业处罚过重的问题,意见中明确了监理企业该做的都做了,履行了规定的职责,若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追究其他单位的责任,而不能再追究监理企业的法律责任。 (二)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的修订与协调出台工作,解决制约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的修订工作一直是监理行业比较关注,也是影响当前工程监理工作发展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当前监理收费过低已使得监理企业经营困难、技术人员流失严重,严重制约了监理企业的发展。因此,提高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已是迫在眉睫。对这项工作,我们抓的一直比较紧。今年年初,我们会同国家发改委价格 司、投资司,组织专家对去年11月份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反馈的330条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的修订稿。从这次征求意见来看,各地、各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反馈的330条意见中,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价格和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意见200多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反馈意见近80条,监理单位反馈意见50多条。有的意见反馈的非常好,如上海、贵州、山西等省市建议明确施工阶段质量、安全监理的收费不低于施工阶段监理取费的80%。对此,我们也认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均都明确了质量、安全的监理工作内容和法律责任,质量、安全的监理也是施工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根据大家对工作量的测算情况,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质量、安全监理的收费不低于施工阶段监理取费的80%。 今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将修订稿送国家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征求意见后,我们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投资司、评审中心一起,重点对收费标准的提高幅度进行了研究论证,调整了有关行业复杂程度和调整系数。同时,我们又组织房建、市政、交通、铁路、煤炭、石化等行业按新的征求意见修订稿对177个项目进行了复合测算,形成了最后的征求意见修订稿。6月22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和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发函定于7月12日组织召开监理收费标准业主座谈会,充分听取业主和有关部门(行业)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修改监理收费标准,完成报批稿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尽快上报两部委批准。 (三)启动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制度。 为贯彻落实《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规范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管理,2月份,我们组织起草了《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3月份,组织开发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4月28日,以部办公厅函正式印发换证通知,换证工作正式启动。这次换证既是为了贯彻落实《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规范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同时,也是要通过换证,进一步完善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数据库管理,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活动的动态监管,为全面建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信用体系奠定基础。 上半年,我们对发现的北京仁泽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李子书等30人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今后,在办理注册和换证过程中再发现虚假注册情况,就不仅仅是通报批评了,我们将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给予处罚。我们在注册管理规程和换证通知中,都强调了申请人要提供参加社会保险证 明的材料,这主要想通过社保证明,来验证人证是否一致,解决目前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虚假注册、人证分离问题,我希望明年换证工作结束后,社会上对我们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能给予一定认可和较好评价,重新树立行业形象。 (四)做好基础工作,完成了工程监理统计年报数据汇总。 2月份,我们重点协调处理统计报表软件和网络系统出现的问题,保证企业统计数据的上报。3、4月份,我们对各地上报的工程监理统计年报数据进行了审查、整理和汇总,对发现的错报数据逐一进行了核查。5月底,完成了统计年报数据的汇总工作。起草了《2005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汇总情况说明》,编制了《2005年 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资料汇编》,按照企业监理营业收入额进行了前100名排名。6月27日在建设部发布了《2005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公报》。通过行业统计这项基础工作,初步摸清了监理行业的基本情况,2005年年末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5927个,其中,甲级企业1296个,乙级企业2043个,丙级企业2588个。年末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433193人,从事工程监理的生产人员为339779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78.4%。2005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全年营业收人 279.67亿元,其中工程监理收人192.84亿元。 通过行业统计,我们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如甲级资质监理企业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少于25人的有188家,占甲级资质监理企业总数的14.5%;乙级资质监理企业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少于15人的有1061家,占乙级资质监理企业总数的51.9%;丙级资质监理企业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少于5人的有1198家,占丙级资质监理企业总数的46.3%。对达不到资质标准的企业,我们将责成有关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并限期整改,对限期达不到要求的甲级监理企业,我部将按照资质标准,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在年检制度取消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正在探索如何加强市场的动态监管,工程监理统计制度实施后,一些地方将工程监理统计工作与市场的监管相结合,通过行业统计,加强了对监理企业的动态管理。 (五)继续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 一是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单位组织修订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报批稿)进行了审查,3月份送部标准定额司报批。二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推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发展,印发了《关于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和工程项目管理发展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工程项目管理情况进行调研。 (六)实施电子政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市场监管能力。 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市场监管能力、降低行政成本,上半年相继建立和完善了工程监理统计系统、项目经理数据库、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通过这三个系统的建立,初步可以达到对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的动态监管。如通过工程监理统计系统,不但可以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还可以掌握年末监理工程师数量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通过项目经理数据库,可以随时掌握每个施工企业的一级项目经理的数量、在岗情况,其项目经理数量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等;从而可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动态监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实施后,申请注册的人员的电子材料可以通过网上报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可以先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下半年监理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工程监理法规制度建设。 一是重点做好《外商投资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协调出台工作及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协调出台《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三是抓紧修订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管理规定》,组织启动《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的论证和起草工作,要通过立法保障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做好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的协调出台和贯彻落实工作。 会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投资司,组织召开好工程监理收费标准业主听证会,充分听取业主和有关部门(行业)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修改监理收费标准,完成报批稿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尽快上报批准出台。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出台后,还要做好相关的宣贯工作,确保收费标准的贯彻落实。 (三)加快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促进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 一是做好基础工作,继续完善工程监理统计年报制度;二是以诚信促发展,加快工程监理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三是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抓紧修订《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四是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开展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和试点。 (四)抓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制度建设。 一是重点组织做好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二是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办法。 (五)进一步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 一是协调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以及规范出台后的宣贯工作,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二是组织召开好“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和工程项目管理座谈会”,推动工程项目工作的发展;三是组织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系》设计、施工篇的研究工作。 三、目前工程监理企业发展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认清形势、找准定位、加快发展。 黄部长在去年全国监理工作会上,系统分析了目前我们监理行业面临的形势和机遇,指明了监理企业今后的发展方向,即少数有条件的大型监理企业要在经营管理理念、人才优化组合、项目管理水平、新技术的研发能力等方面有所创新,尽快与国际接轨,从而尽快成为能够与国际咨询顾问公司相抗衡的工程项目管理型企业,为社会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大多数中小型监理企业应加大改制改组力度,逐步发展成为非国有经济占主导的中小型专业化监理企业,形成独具特色、规模适度、专业性强、机制灵活并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监理企业,中小型企业要将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作为其主要服务内容,重点做好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通过行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最终建立起大、中、小型监理企业相对稳定、协调发展的行业组织机构体系。这为监理企业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各个监理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清醒地认清我们面临的形势,找准自己的定位,制定正确的企业发展方向和战略。 监理企业在明确发展方向的同时,也要加快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一是体制、机制创新,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不断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形成企业运行的良好机制;二是管理创新,采用现代管理技术、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开展监理工作,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效应;三是观念和服务创新,监理单位一定要转变观念,为业主服好务,积极开拓市场,提升和完善服务功能,适应市场需求。 (二)规范监理项目的管理,重点控制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监理企业一定要加强监理工作规范化管理,做到人员到位、专业配套、程序规范。说到人员到位,前一段时间我到几个省市看了一些工地,总监不在岗、人员不配套情况极为普遍,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这样怎么能够管好工程。说到程序规范,有的监理企业做得很好,如中油朗威监理有限公司编写了《油气管道工程监理实用手册》,还有不少企业也有自己的监理手册。我想监理工作要规范化、程序化,不仅每个专业工程要有相应的监理手册,而且每个监理企业也要有自己的监理手册才行。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企业还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监理工作,做到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停的停、该报的报。重点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理工作,加强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切实抓好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学习贯彻各项政策法规,依法规范市场行为。 这两年要出台的各项监理法规政策较多,各企业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各项政策法规,如今年新出台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企业要组织监理工程师学习,一定要让每个注册监理工程师明确自己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市场管理规定出台后,企业一定要依法规范自己的市场行为。收费标准出台之后, 企业既要领会收费标准,也要学习遵守收费规定。我们的想法是通过这两年立法的保障、制度的健全、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使监理企业有一个较好的市场环境和发展前景。 (四)注重信用建设,树立品牌意识。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 告》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可见国家对信用建设非常重视。建设部去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今年又研究起草了有关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定标准,已经在网上征求意见;目前从上到下,各行各业已经普遍认识到了社会信用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此我们监理企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认识到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只有坚持以信用为本,加强信用建设,才能赢得客户,赢得市场,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已经进入到一个品牌和服务竞争的时代。市场经济证明,各行业经济发展都会经历“产品竞争、成本竞争和品牌竞争”三个循序渐进的阶段。在产品竞争阶段,竞争的重点是产品的数量,谁的产品数量多谁的收益就高;在成本竞争阶段,竞争的重点是成本和价格,谁的成本和价格低谁的市场份额就大;在品牌竞争阶段,由于成本竞争的淘汰,剩余的企业成本水平趋同,竞争的重点是品牌,普通企业获得合理收益,品牌企业获得超额收益。我们监理行业也是如此,可以讲目前我国监理企业正处于激烈的成本竞争阶段,今后将向品牌竞争发展。所以监理企业既要尊重这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更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重视品牌建设。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品牌是监理企业的形象,有了品牌就会赢得市场,有了品牌才会有效益。我衷心希望我们监理行业尽快创出一批名牌监理企业。 今天前来参加会议的都是来自监理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代表,对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行业协会的同志,我们都有着共同的责任。让我们团结一致,努力奋斗,为我国监理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总监应从管理、程序、技术、资料四方面 强化现场监理工作 周云水(江西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站) 总监,是监理公司履行监理合同的第一责任人。总监既是技术负责人,也是行政负责人,对项目监理部的全部监理工作负全责,并有最后决定权,总监在施工阶段现场监理工作中具有核心领导作用。作为监理企业派驻监理现场的全权代表,总监的责任是通过一系列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活动使项目目标得以实现,并且,在此过程中使项目利益相关者,包括业主、投资商、承包商、社会及项目内部成员都得到满意。现场监理工作的得失在于“管理、程序、技术、资料”八字之中。 1 提升现场监理管理水平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可概括为“三控、两管、一协调”,“控”、“管”、“协调”,仅从字面表达实际就是一种管理工作。无论是从项目总监还是到一名普通监理员,在现场监理工作中都要碰到管理这个难题。现场监理管理工作分为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 内部管理就是项目总监对项目监理机构各个层次的人员要明确权责,工作上不能出现交叉干扰现象。要职责分明,不能造成工作上的冲突,尤其是监理工作中的签认权限和验收权限一定要明确,既不能出现越权超权,也不能出现推诿。总监要根据现场监理工作的特点,根据每位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政治素质、性格特点、工作特点,进行分工。巡视、旁站、计量、检验和资料管理等工作,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总监主要应该对各监理组的合理组合,做到扬长避短,能力互补,性格互补,使每个监理组都 能志同道合,思想统一,彼此间都有合作的愿望和诚意,充分发挥组织中每个监理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潜能;要明确各监理组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监理过程中,有许多工作不是一个人或一个监理组可以完成的,监理工作的完成,要靠分工合作,其中有主办、有牵头、有协作、有配合之分。总监要根据监理规划和各专业组的专业特点,事先约定各个组之间的相互关系,不致出现误事、脱节等耽误工作。监理项目机构除了贯彻监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外,总监还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监理机构的组织和人员情况,制订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做到不偏不倚、始终如一,不手软,不留情。避免工作中扯皮、越级和指令冲突;避免工作无序和混乱,树立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和纪律,保证监理工作的规范化。 外部管理的范围较广,越是大项目,参建单位越多,就越难管理,所以项目监理机构的对外管理从一开始就不能乱了方寸,不能出现两种尺度、两种标准现象,一定要严格按“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准则,配合多种协调手段进行管理,管理工作的成败直接影响监理工作的成败。总监作为施工合同双方的纽带和桥梁,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各方营造一个良好的合作氛围。总监在外部管理过程中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既坚持原则,又善于倾听和理解各方意见、工作方法灵活。只有这样,才能使各方都心悦诚服,对协调结果满意;也才能建立和维护总监的威信,得到各方的尊重、理解、支持并主动接受总监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才能保持各方良好的合作关系。总监除了定期参加召开的工程协调会外,还应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确定参建各方工作协调程序,为组织一体化积极开展工作,实现各方良好合作,有力推动工程顺利进展。 总监只要不断强化现场监理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工作,提升现场监理管理水平,就能够管理好现场监理工作。 2 严格按照监理程序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所谓监理程序,就是指监理要监督和控制好工程建设的程序,使工程建设的每个程序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又要符合工程建设的规律。比如,总监在签署开工报告前,必须要有建设主管部门签署的施工许可证;在开工前,总监要对参加工程建设的主体进行咨询审核,资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队伍,绝不能担任相应的施工任务,这就是一种监理程序。可以归入监理程序一类的工作还有很多:如只有进行了上道工序且验收合格后才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经过监理验收合格:对一些现场施工图的修改必须由设计方出变更单,包括监理人员旁站也是一种监理程序,还有大量“协调工作”也可以纳入监理程序一类。 监理程序可归纳为三大类:其一,为运行管理程序,主要为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联系及管理流程,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其二,为监理内部质量体系运行程序,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及其传递途径;会议协调;各种监理业务处理程序;资料的分类、整编、 归档、各层次人员岗位职责;建设各方的关系及其处理。这些程序的运转直接影响监理工作质量,它是做好监理控制工作的内在因素和根本保证。凡是成功的项目管理必须有一个高效率的质量组织体系,质量体系的优劣除反映在人员素质、专业配套、组织结构运转、 效果可衡量性外,重要的一条就是组织可控性:可控性依赖信息传递畅通,信息传递、反馈的途径就是程序。内部可控程序无疑来自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纵向体现命令源,责任与权限控制;横向保证职能部门配合协调和信息流程。其三,就是围绕监理任务落实制定的外在控制程序,包括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施工进度控制程序、支付结算控制程序、信息管理程序、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索赔处理、工程变更、施工分包队伍审批、竣工验收等程序。这些程序是监理控制程序的核心与关键,它在时问和空间范围内保证开展先后顺序和衔接,保证监理监控不漏监,同时这些控制程序都在相应的系统中制约了系统的行动,保证各个系统在受控状态。监理工程师只有严格执行这些基本控制程序才能做好控制工作。 监理程序的重要性往往为一些人所忽视。为了赶工期,有些业主可能会要求总监在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签署开工报告,一些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有可能资质不符合要求,也要监理审核认可,这些都给监理工作带来困难。因此,遵守监理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不可走过场,一旦监理程序遭到破坏,整个工程建设就失去了合法依据。作为总监,一定要严把监理程序关。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字里行间正是体现了监理工作要按一定的程序去完成。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名总监,如果在思想中不树立严格按程序办事的观念,工作中不按程序操作,那么他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必定漏洞百出,既无法实现业主委托的监理工作,也会造成对监理单位及其本人的重大损害。因此,总监在实施每一项监理任务前,都要认真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都包含了监理的程序和工作流程内容。监理规划中的监理程序明确了监理人员在工作处理中的逻辑关系和条件:而监理实施细则中的监理工作流程则更加详细地明确了每一专业工种或每一具体事件处理过程中的要求。在日常监理工作中,每一名项目监理部的人员都要在项目总监的领导下,熟悉和掌握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和各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建立一条清析的思路,作为处理问题的指引,实际操作中不能偏离它,而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它。另外,作为总监,要对流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去琢磨分析,要明确上一个环节转入下一个环节所需达到的条件,更要明确在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备状况下的处理手段及处理后果,真正使工程项目在有效的监控之下良性运转,最终达到预期的控制目标。 3 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总监受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同时受业主委托对承包商的施工行为实施监督。项目总监是监理单位在监理工程项目上设置的最高岗位职务,正所谓“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实践证明,一个监理项目管理得好与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总监的技术水平。 由于每个监理项目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各项目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也参差不齐,所承担的监理工作对监理人员的要求也不同。监理人员的总体素质要高于施工人员,特别是对总监,本身应该是集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管理于一身的高级人才,在现场监理工作中,遇到复杂的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能够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要熟悉法律法规并善于协调和管理。“打铁需要本身硬,只有总监技术水平上来了,工程才能上来。” 现场监理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质,没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作为基础而完成好监理工作就是自欺欺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一大批复合型人才,作为监理单位,能否固定一定数量的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项目总监和总监代表的岗位上,就会大大影响到监理工作的实效。在当今时代,技术一词的概念,已不再仅仅是掌握一技之长。作为总监,不但要有主项专业技术,还要兼顾诸如招投标知识、预结算知识、法律知识、计算机知识、相近专业技术知识、行政管理知识等等。虽然不能做到精通,但要做到广博。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综合素质,才能在现场监理工作中得心应手,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利益。另外,总监应该提高自身的文笔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如果总监工作能力很强,但是文笔差,口才不佳,有能力却难以用书面和语言表达,那就可能会对现场监理工作上出现的问题难以应对。 总监只有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才能更好地完成现场监理工作。 4 重视监理资料在现场监理工作中的作用 建设监理资料是反映建设监理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过程的真实记录。由于我国各地区、各部门对建设监理的要求不同,对于监理资料的编制缺乏健全、统一的要求,许多监理同行对资料的具体编制感到无从应对,以致实际工作中很多人只是简单地将施工单位有关报验资料等留出一份放入监理档案中,而真正涉及监理如何具体进行控制管理的内容较少,造成监理资料与施工单位技术资料很多内容重复,体现不出建设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特点。所以,监理资料的编制必须如实反映监理工作实际情况。《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明确了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并罗列了应包括的28项内容。 监理资料可粗分为两类:一类是由项目监理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内部独立生成的,如:监理规划、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监理通知单、监理月报、监理日记、监理例会纪要等。另一类是来自于外部,经过转化(主要是签署各种意见)形成的,如各类报审(验)表及其附件等。好的监理资料(及时生成、完整真实)在关键时刻是监理人员尤其是总监唯一的“救命稻草”。因为一旦有事,只能自己证明自己的清白,自己替自己开脱。到那时绝对没有“救世主,,和“神仙皇帝”,到那时可以被相信的只有那些能够提供“白纸黑字加红章”的东西。监理资料绝不能让施工单位“代劳”,这种图省事的做法是在冒“替别人数钞票”的风险。真到要“开炮”时才发现人家给你提供的“炮弹”里装的全是“沙子”根本“打不响”,这时也只能活该自认倒霉。监理是一个具有风险性的行业,总监万不能心存侥幸,凡事只有事必躬亲才敢高枕无忧。 监理资料的完整不是指多多亦善。这样做不是给监理自身增加工作负担和成本消耗,就是给施工单位带来麻烦,引起无谓的抵触。比方说,能够放在一起报验的进场材料,就完全没有必要求施工单位分开报验(当然要有前提条件:进场时间相差不多,确实都通知监理人员进行过查验,几批(类)材料的。“证件”齐全,没有“浑水摸鱼”)。再比方说,不论发现问题的轻重与否,动不动就发监理通知单。发得太多太烂就“不值钱”,既降低了监理工作力度,有损监理人员尤其是总监的权威性,也会造成回复困难,反而影响到资 料的闭合,影响到资料的完整性。该监理自己生成的资料,只要总监多督促多操心,很容易做到完整。但:施工单位的报验(审)资料要想完整收集存在一定的难度。实际操作中,施工单位的资料不是相对滞后,就是“错”、“漏”很多。总监除了必须严格要求、紧追不舍外,还应该想办法寻求“外援”,努力做通建设单位的工作,讲清资料收集的重要性,以求获得建设单位在资料催促工作上对监理的支持。 监理资料的真实性其实就是如实填写,切实描绘监理工作的轨迹。合格就写“合格”,有问题就写明存在什么问题,“整改后再报”。没必要“替别人留点面子”而抹杀自己劳动成果的想法。 在目前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监理资料的主要缺陷反映在以下几点:一是“缺”,即不全面和不及时:二是“粗”,即虽然有一大堆资料,但不能详细反映工程监理工作,尤其是监理日记等资料,根本反映不出监理自己的工作,只是简单记录了天气、日期、开工部位等,没有“三控二管一协调”的内容;三是“滥”,即监理资料无针对性,从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到监理月报、日记和监理工作总结等,不同的工程内容却相差无几。造成监理资料现状的原因,主要来自主观与客观两方面。主观上总监不重视,法律意识淡薄,相当多的总监没有意识到监理资料的完整、真实、有序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保护自身的重要证据,是自身工作价值的具体表现;客观上参建各主体单位对监理工作还存在不了解不认同的现象,进而造成工作上的不配合。另外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监理费过低,而监理人员工作量却增大,从而无暇顾及监理资料等内业工作,而只重视了巡视、平行检查、旁站等外业工作。因此总监必须对所监理项目的监理资料进行规范、统一,内容上不能照抄照搬,从思想上去端正监理人员监理工作态度,根据工程特点对监理资料加以监控。 综上所述,总监只要从“管理、程序、技术、资料”四方面去强化对现场监理工作的管理,就能够保障现场监理工作的到位,也才能够体现总监工作的价值,既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利益,又加强了对总监自身行为的法律保护。 (《建设监理》2006年第4期) 已发:在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省建设厅建管处,省监理协会,市建委领导及有关处(室、办),哈建筑业协会,哈监 理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等。 编辑:龚剑 审核:于险峰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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