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建发〔2008〕174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在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黑建安〔2008〕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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