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印发市建委二OO八年建设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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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年06月26日]
 

市建委二OO八年建设安全

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黑龙江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8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通过开展贴近实际、内容具体、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为保障我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和创建“平安哈尔滨”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三、活动时间

200861日至630日,其中68日为安全生产咨询日。

四、活动内容

(一)召开建设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进现场会,促进我市建设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二)结合安全隐患治理年,搞好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到施工现场活动,各建筑施工现场要自61日起悬挂自制或由市建设安全监察站统一制作的建设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在醒目处张贴温馨警示标语、宣传图画,实施安全教育、进行警示化管理。同时,免费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发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手册,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

(四)搞好建设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由市建设安全监察站负责制作六块用于安全咨询日的对外宣传板,内容包括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活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情况介绍;在安全生产月咨询日进行建设安全生产咨询和建设安全生产新产品、新工艺推广应用宣传活动;在咨询日为20—30个施工现场发放远程监控器材。

五、组织机构

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市建委成立市建设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长:魏    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张晓光  市建委副主任

            吴向阳  市建委总工程师

  员:张文库  建筑管理处处长

        方登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市建设安全监察站站长

车延杰  建筑企业管理站站长

贾继峰  建筑市场监察大队队长

    城市建设处处长

    “建设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安全监察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

六、活动要求

(一)各区、县(市)建设局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建设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细致谋划、精神部署,确保“建设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建设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及时宣传各单位开展活动的好作法、好经验,宣传开展“安全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所取得的实际效果。

(三)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以施工现场为宣传阵地,让广大施工人员参加到活动中来,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确保安全月内无事故,为完成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奠定基础。

(四)各单位要做好此次活动的总结工作,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事件进行表扬和宣传。在630日前,各单位务必将本单位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建设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安全监察站,传真:84554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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