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建设〔2008〕44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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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年11月07日]
 

哈建发〔2008162

 

 

 

松北、呼兰、阿城、开发区、各县(市)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建设〔20084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抗震设防工作是一项预防性、前瞻性常备不懈的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标准和新规范对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的重要意义,要加强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正确理解,严格执行,监管到位,切实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确保建筑工程抗震质量。

二、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建筑工程抗震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高抗震设防质量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新标准和新规范贯彻执行的重要性,并针对新修订的内容及时组织学习和宣贯培训,提高设计人员抗震设计水平和专业理论能力,切实做到正确理解和熟练运用,优化抗震建筑结构体系,强化构造措施,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有关建筑工程抗震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把关,提高抗震设防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重点对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进行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切实保证施工图审查质量。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http:// www.cin.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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