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4年度哈尔滨市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6年10月02日]
 

各县(市)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企业:   按照《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委决定自2006年3月15日起组织开展我市2006年度燃气供应许可证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2005年已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企业所设分销站点。   二、审验需提交的材料   燃气企业填写《哈尔滨市燃气分销站点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燃气供应许可证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从业人员培训登记表;   5.企业与运输单位、个人签订的运输合同;   6.企业与各经营单位及分销站点签订的供用气合同;   7.站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审验程序   市区内燃气企业到市建委燃气管理办公室办理审验,呼兰区、十一县(市)燃气企业由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建委燃气管理办公室。   逾期未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缴其供应许可证。   四、审验的时间及地点   动力区、香坊区:3月15日至4月30日   平房区、南岗区:5月1日至7月15日   道外区、松北区:7月16日至8月31日   道里区、呼兰区:9月1日至11月30日   十一县(市):7月1日至11月30日   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50号   联系电话:0451—84516108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三月二日

 
 

上一篇文章:通知

下一篇文章: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