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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企业:
按照《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委决定自2006年3月15日起组织开展我市2006年度燃气供应许可证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2005年已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企业所设分销站点。
二、审验需提交的材料
燃气企业填写《哈尔滨市燃气分销站点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燃气供应许可证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从业人员培训登记表;
5.企业与运输单位、个人签订的运输合同;
6.企业与各经营单位及分销站点签订的供用气合同;
7.站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审验程序
市区内燃气企业到市建委燃气管理办公室办理审验,呼兰区、十一县(市)燃气企业由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建委燃气管理办公室。
逾期未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缴其供应许可证。
四、审验的时间及地点
动力区、香坊区:3月15日至4月30日
平房区、南岗区:5月1日至7月15日
道外区、松北区:7月16日至8月31日
道里区、呼兰区:9月1日至11月30日
十一县(市):7月1日至11月30日
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50号
联系电话:0451—84516108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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