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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建发〔2008〕85号
在哈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资质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信用评价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我市2008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格素质及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均应参加评价;2007年和2008年新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其工程结算收入不列为评价内容。
二、评价时间及步骤
评价时间为2008年4月25日至6月末,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25日至5月5日。
(二)实施阶段:5月2日至6月30日,开展企业自评和行业评价。
1.企业自评:5月2日至5月20日,企业应于5月20日前上报自评结果和相关资料;
2.行业评价:5月20日至6月30日,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对三级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评价;会同省建设厅开展对二级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评价。
(三)总结发布阶段:7月末,市建委根据省建设厅最终审定结果,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依照省、市有关规定兑现奖惩。
三、评价方法
三级预拌混凝土资格素质及行业信用评价由市建委组织实施,二级资质企业由省建设厅和市建委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对企业实地踏查和书面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市场行为以建筑市场检查和日常信用信息采集为依据。
四、信用等级设定及享受的政策
本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格素质及行业信用评价设五个等级,其结果将作为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招标投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实行差异化管理。
(一)优秀企业(95分以上)
给予下列相应政策支持和服务:
1.工程投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2.一年内免于资质审查;
3.优先晋升资质等级及增项;
4.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良好企业(85分—94分)
比照优秀企业1.3.4条规定执行。
(三)合格企业(75分—84分)
可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基本合格企业(65分—74分)
对其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重点监管,不得申报资质升级、增项、变更,不得参加政府和行业各项评优活动;整改合格的,晋升信用等级;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降为不合格企业。
(五)不合格企业(64分以下)
除按照基本合格企业重点监管外,限制在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内不得参加新项目招投标,重新核定资质等级;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不得在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议资质管理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企业第一次申报被评为不合格企业的,允许在一周内完善资料,但不能评为优秀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评价的企业,其评价结论为不合格企业。
五、企业应提交的审查资料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格素质及信用评价申请表
(二)综合资料
1.企业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作简历、职称证(原件);
3.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原件),以上人员证书需同网上填报的一致;
4.企业实验室人员上岗证(原件);
5.近三年企业财务决算;
6.缴纳税费票据(原件)。
(三)工程业绩
1.近三年企业最高销售收入和2007年度承担工程业绩材料;
2.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符合规定的出厂合格证汇总表。
(四)附加指标中获得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提供的参评资料,应为近三年的资料(主要指2005年以来工程结算收入和获得的各种奖励)。
六、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资格素质和行业评价工作委员会。
主任:华文润
成员:建管处、企业站、市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
评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哈尔滨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地址:南岗区文景街108号;电话:86251338;联系人:董振成、武彧)。
办公室主任:沙克
办公室副主任:孙连军、伊红男
成员:各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七、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对这次评价工作高度重视,要责成专人负责,及时提供详实、准确的申报材料,按期保质地完成自评工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企业提供的工程业绩证明,应与其资质等级相吻合。
(三)负责评审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评价、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得借工作之便向企业吃、拿、卡、要、报。
附件:1.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信用评价标准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格素质及信用评价申请表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