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要求建设施工前要向附近学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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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年10月27日]
 

    日前,省政府发布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进行建设施工前应向附近学校通报,并告知安全防范知识;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校园内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机动车辆。

  1010日,淄博市张店区刘家村一住宅楼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邻近刘家村幼儿园5名幼儿死亡,2名幼儿重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8]38),要求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建筑进行安全检查,并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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