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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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年08月13日]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的诚信意识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综合能力,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实现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誉建设,制定了《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以后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诚信是企业诚实守信的记录,是社会、顾客或第三方对企业诚信度的评价。评估的依据是党中央<八荣八耻>的荣辱观,依据《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从业公约》、《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之夜道德准则》,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布的《诚信宣言》。评估内容设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企业形象和文化建设等四方面。申报单位按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自评,四个分项得分率平均要不低于85%或总分不低于85分(单项得分率不小于70%),可申报全国勘察设计诚信单位。
  该《办法》适用于按国家规定领取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各类勘察设计法人单位。依据该《办法》和评分细则被评定的单位,将荣获中国勘察
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的荣誉称号,获得诚信单位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检查一次。获得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的名单将在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一: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

附件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

附件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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