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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
中设研培[2008]022号
关于举办“最新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日前,建设部批准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2.1.5、2.1.8、2.2.1、2.2.2、3.2.4、5.1.1、5.1.3、5.1.4、5.1.5、5.1.7条为强制性条文,同时,根据建设部建标[2006]77号的通知要求,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等单位对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也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实际工程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为了帮助各单位相关人员更好地学习、理解并深刻掌握最新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基本内容修订依据和实施中应重点把握的要点以及强制性规定,探讨交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实践中存在的疑难争议问题和最终解决办法。我中心决定举办“最新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宣贯培训班”,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单位报名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修(制)订背景、基本思路、适用范围及特点;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及易发生争议条款的说明与解释;
3、新修订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增加及调整的主要技术内容及强制性条文介绍;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深度要求及施工图审查要点;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与消防设备选择的配合;
6、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要点;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报告编制、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
8、当前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中存在的疑点难点争议问题和最终解决办法;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中可能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与对策。
二、拟邀专家
本次培训班将邀请直接参与《规范》制(修)订工作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有关领导和权威专家授课。培训班以讲座、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参加对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有关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石化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质监、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有关人员。
四、时间及地点
昆 明 2008年03月20日—2008年03月22日
成 都 2008年04月10日—2008年04月12日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980元/人(包括资料费、讲课老师费用、场租费、证书等);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欢迎各单位集体组织参加,集体组织6人以上免一人培训费,10人以上免一人培训、食宿费。所有费用报到当日交纳,统一开具报销票据.培训期满,颁发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结业证书(计24学时),欢迎各单位组织本系统及相关单位集体报名参加。
六、报名联系方式
请参加研修班的人员在开班前至少提前10天用电话传真报名或寄回执表。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后,将在开班前7日内寄发《报到通知书》,告之详细地点、接站安排及考察事项等。本次研修班会务组织工作由北京多帮利华文化交流中心具体承办。
联系电话: 010-51669641 010-62235737
报名传真: 010-51669645
联 系 人:高霞 龚兵华
网 址:WWW.CCTV-19.com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二〇〇八年二月
附录:
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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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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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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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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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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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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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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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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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联系传真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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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您有何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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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名表复制有效。 报名传真:010-51669645 联系人: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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