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开展我国无障碍建设工作——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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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年05月28日]
 

    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的出台,有关健全和完善无障碍建设标准、全面部署梳理有关无障碍标准规范、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工作正式拉开了帷幕。《通知》的出台有何背景?在具体的工作中又将如何落实?我国相关的标准性文件将做出何种调整?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陈重对这些问题做出了详细解答。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陈重:在今年3月28日中央召开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会议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姜伟新部长立即召开了部办公会议。在副部长黄卫带队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有关同志专门赴杭州市对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后,标准定额司于4月中下旬邀请了北京、天津等12个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专门研究了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容,经过多次讨论分析,形成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我们认为,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从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的角度,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加快无障碍建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贯彻中央文件的具体要求,标准定额司将结合工作实际,把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与建筑物、道路等设计施工标准规范发展结合起来,强化以政策和技术标准来推动无障碍建设的模式,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记者:为了落实上述精神,标准定额司将重点进行哪些方面的工作?

  陈重:对于标准定额司来说,主要工作是积极落实《通知》中提到的全面推动无障碍建设,修订和完善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标准定额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产品标准的适应性进行全面梳理和审定,提出修改和增补的意见,加快制定和修订的步伐。我们还将紧密结合《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抓紧做好制定无障碍建设配套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有关工作。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无障碍设施在应用中遇到的问题不仅表现在建设层面,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此,我司决定组织编写适合一线技术人员使用的《无障碍建设技术指南》,形成无障碍建设的技术标准和文件体系。

  记者:对城市无障碍建设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标准定额司将从哪方面入手?

  陈重:对城市无障碍建设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各地方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工作中。这项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共同推进,其目的是通过“典型带动、相互促进”的方式使无障碍设施建设在我国全面铺开。标准定额司将组织专家对创建城市进行技术指导,开展中期检查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只有创建城市在无障碍设施的各方面均达到标准要求,有关部门才会共同予以命名。

  从数量上看,今年创建城市的数量将比以往有明显增加,扩大到100个城市。创建城市将重点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地铁、公园景区以及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提高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改造比率。

  创建城市还需要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督促地方强化对无障碍设施养护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使用功能的系统性。此外,创建城市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分期分批开展无障碍建设的知识技能培训。

  记者: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涉及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标准将做出哪些调整?

  陈重:对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的修订工作,标准定额司已于日前召开了“全面梳理有关无障碍建设规范标准工作会议”,就有关《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30项相关建筑设计标准进行了集中梳理研讨。我们将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密切结合无障碍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产品标准的适应性进行全面梳理和审定,抓紧修改完善。

  在工作中,我们还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着手研究制定无障碍建设的相关行政法规,组织编写适合技术人员使用的《无障碍建设技术指南》;制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引导城乡为残疾人服务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投资;制定《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标准》,提高无障碍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记者:在梳理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具体工作中,您认为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陈重:从基本要求上看,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的梳理和审查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规定,产品设施标准应当符合《关于国家标准复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梳理工作中,有关方面需要严格遵循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二是严格遵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三是符合《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四是应该积极采用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内容;五是遵守国家对标准复审的其他规定。

  我们还要求参与梳理、修订及审查的专家要考虑将来管理、修订工作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从人员选配方面来看,本次参与梳理相关无障碍设施标准的专家,涵盖了编写人员、使用人员和相关的管理人员,使梳理后的标准可以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增强可操作性。

  在时间上,我们要求各参与梳理工作的部门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同时,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梳理工作。

  我们应该认识到,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我们也希望无障碍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各方面都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今后的标准规范梳理过程中,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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