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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63号
关于取消四十四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公告
各地市建设局(建委);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省建设厅于去年末下发了《关于开展二OO七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上报资质信息工作的通知》(黑建设[2007]42号),对全省开展设计单位上报资质信息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经过各勘察设计企业申报和省建设厅及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认真审查,审查结果于2008年5月12日至5月22日在省建设厅网站上公示,其中有51家单位的勘察设计资质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现将资质不合格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回不合格企业的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并及时交回省建设厅。
特此公告。
附件:全省不合格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
(哈尔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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