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文章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7年04月02日]
 
在哈各建筑业企业:
  近期我市发生重大施工安全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在内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严重问题。为切实加强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透过资质管理查找质量安全隐患,防患未然,构架企业内部长效管理机制和安全防控体系,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自1月12日起至4月末对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市场行为进行一次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哈市所属建筑业企业,在哈注册的中直、省属建筑业企业,在哈施工的外埠建筑业企业及市区内在建工程。近期检查的重点是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土石方、地基与基础、起重设备安装、钢结构、建筑幕墙、装修装饰等专业企业及其在建工程。
  二、检查内容
  1、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企业资质现状进行复核;
   2、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无证施工、越级施工、违法分包行为;
  3、工程现场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劳务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企业制定和落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情况报告制度》、《节假日及长假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的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06年1月12日起至2006年4月末。
  四、检查方法
  1、企业自查。企业要围绕资质现状、市场行为方面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建筑企业管理站;
  2、全市检查。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组成检查组,深入企业及施工现场,听取汇报,查验相关资料及设备和人员。
  五、企业需提供的资审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信用档案;
  5、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件和身份证;
  6、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7、2005年度生产统计报表及财务决算;
  8、企业建立《工程施工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情况报告制度》、《节假日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巡查制度》情况;
  9、与企业资质相关的其它佐证材料。
  施工现场检查,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中标通知书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工程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专业承包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劳务分包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劳务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5、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制板上墙。
  六、检查结果处理意见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检查情况作出结论。对资质方面存在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会同发证机关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处罚。对非资质方面出现的问题,向有关执法部门及时通报。同时,将企业资质方面和市场行为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七、几点要求
  1、各企业对这次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搞好自检自查,认真落实检查工作各项要求,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2、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详实、准确,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将依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各企业接到本通知后,要以强化施工安全为重点,立即制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情况报告制度》、《节假日施工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制板上墙,并在施工组织中认真抓好落实。凡不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将依照资质管理规定从严处罚;出现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O六年一月十日



 
 

上一篇文章:没有了

下一篇文章:没有了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