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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龙 江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黑 建 造 价 [2007] 17 号
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高级装饰修订版)》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设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军区、驻军: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定额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了200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高级装饰修订版)》,现予颁发,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原2000年颁发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高级装饰)》自2007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高级装饰修订版)》的管理、解释、补充权属省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