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八项优惠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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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年07月18日]
 

 

各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市总机关各有关部门及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日前,哈尔滨司法局出台了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八项优惠措施。现将《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八项优惠措施》印发给你们。望你们组织力量,采取切实措施,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将八项具体优惠措施宣传到位,使在我市务工的广大农民工能够通过这些优惠措施,更有效地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宣传情况及时上报市总工会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哈尔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8年7月2日

 

 

 

 

 

 

 

 

 

       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八项优惠措施

 

一、降低援助门槛。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其他案件只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和农业户口。

 二、扩大援助领域。在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劳资纠纷调解等环节提前介入,把对农民工的援助工作从诉讼向非诉讼领域拓展。

三、简化审批程序。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受理、指派从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免除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多次往返之苦;对案情紧急、可能引起群访围堵或可能超过时效的案件,先提供法律援助、再补办法律援助手续。

四、构建援助网络。全市283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要认真做好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方便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施行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在村、屯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

五、创新工作方式。有条件的农民工可以通过网络在线形式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畅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及时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六、建立协作机制。与农民工输出地城市建立协作关系,在审查经济困难状况、案件调查、法制培训等方面相互合作,为农民工从输出地到输入地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

七、提高援助效果。同一法律援助事项,根据当事人要求,由同一律师在仲裁、诉讼中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律师掌握服务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现。

八、推行资源调剂。针对农村法律援助资源不足的实际,统一调配全市法律援助资源。对于没有律师的县(市),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指派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主题词:农民工  法律援助  优惠措施  通知                       

哈尔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8年7月2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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