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市)建设局、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筑劳务基地: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黑龙江省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实施细则》和《哈尔滨市建筑劳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范我市建筑劳务市场,全面提高我市建设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完善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的培训与鉴定工作,要求各区、县(市)要利用农村冬闲时间积极开展农民工建设职业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1、各区、县(市)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指导本区、县(市)各相关单位开展农民工建设职业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有专人负责。
2、培训范围:在建跨年度工程生产操作无《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明年新工程拟使用人员和准备向建筑行业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3、各建筑劳务基地要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到建筑劳务基地培训,
4、各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要与建筑劳务基地积极配合,把鉴定工作做到实处,对培训合格的农民工进行鉴定,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5、各区、县(市)建设局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至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管理三科。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中心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