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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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年09月17日]
 

哈价协【2007】7号

在哈建设(开发)、施工、设计、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造价员执业行为,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黑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〇〇七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下载:黑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上一篇文章:转发《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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