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筑工程中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黑建科〔2007〕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是落实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我市能源结构优化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从2007年10月1日起,凡我市新建、改建的多层住宅建筑(含别墅)应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也要积极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三、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建筑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行产品核准制度,其相关产品未经核准的一律不准在工程中应用。
四、各建设(开发)单位要积极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专项设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图和监理工作。对于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而未进行专项设计,又没有按照省建设厅规定到市建委备案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
五、完善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民用建筑中应用的技术规范。加强太阳能利用的相关技术研发,以及小高层、高层太阳能热水系统,采暖空调、热水、照明等与建筑一体化的试点应用工作。
六、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其他太阳能利用技术的宣传与培训。宣传国家开发利用太阳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消费者绿色节能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有计划地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加太阳能相关技术培训。
二OO六年八月三日
关于在全省建筑工程中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黑建科[2007]11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财政部、建设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利用我省太阳能资源,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发展节能和“绿色”建筑,保护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筑工程中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加强对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组织领导。我省建筑能耗约占社会总能耗的37%,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太阳能利用技术,不仅能节约大量能源,同时可以提高人民生活的舒适度。目前,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在我省应用已较成熟,但还存在规模小、规划、设计、施工与管理水平低、服务缺位等问题,为此,各市(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理顺关系,形成统一的认识和协调的步调,做出详细的规划,落实目标和责任,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把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和推行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