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上半年全市村镇建设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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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年05月29日]
 

各区、县(市):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上半年新农村村镇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认真总结全市上半年村镇建设工作的需要,请各区、县(市)接到此通知后,抓紧部署抓好新农村村镇建设情况统计工作,并认真审核基层上报的统计数据,以区、县(市)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各地务于65日之前上报市建委村镇建设处。

联系人:刘育彤  孙昊  86772735

电子邮箱:CZJS86772635@163.COM

附件:1、村镇建设统计表填报说明及要求

        22008年上半年全市村镇建设投资统计表

32008年上半年全市村镇房屋建设统计表

42008年上半年全市村镇道路统计表

52008年上半年全市村镇供水统计表

62008年上半年全市村镇规划编制统计表

72008年上半年村镇环境建设与技术指导统计表82008年上半年“百乡千村”建设统计

      

村镇建设统计表填报说明及要求

 

一、统计表填报范围

1、统计表中“村镇汇总”指村镇的全部数据。

2、统计表中“小城镇汇总”是指建制镇和乡集镇的汇总数据。

3、“百乡千村”试点统计表(一)、(二)、(三)是指省新农办确定的试点乡(镇)、村的数据。

二、填报统计表需注意的问题

1、统计表填报的数据是指乡(镇)、村建成区内的数据,不统计乡(镇)、村域的数据。如统计道路建设、植树、绿化等数据时,不能统计村镇建成区以外的“通村通乡”公路、植树数量和绿化面积。

2、统计道路铺装避免重复计算统计填报。如以前铺装过的道路,重新维修铺装的道路,不能统计为新铺装道路。

3、统计道路硬化铺装指水泥、沥青铺装。

4、上报的统计数据与2007年底年报数据相衔接。

                                      (村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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