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设局、泥草办:
为更好推进我市农房改造建设工作,增强我市农村新建房屋整体防震减灾能力,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建委村镇处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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