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请成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审查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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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年04月04日]
 

一、各级资质标准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3.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4.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0产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3.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4.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3.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4.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申报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会计事务所的评估报告;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7.需要出具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8.上述材料需装订成册二份。

特级、一级企业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三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

三、办事时限

初审部门从收到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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