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企业升特级企业的条件
1.具备特级资质标准
2.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3.企业完成的具有相应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二、二级企业升一级企业的条件
1.具备一级资质标准
2.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6亿元以上。
4.企业完成的具有相应的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三、三级企业升二级企业的条件
1.具备二级资质标准
2.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4.企业完成的具有相应的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四、申报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会计事务所的评估报告;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7)需要出具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8)上述材料需装订成册二份。
五、办事时限
初审部门从收到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 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