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企业资质增项审查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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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年04月04日]
 

资质增项分为,主项资质是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增项其它专业资质;由其它专业资质主管部门进行审查项目,合格后由我处上报。

主项资质是其它专业资质,增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由我处对增项企业进行审查,合格后由其它专业资质主管部门上报。

注:企业申请增项资质类别不得高于其主项资质级别。

一、增一级市政公用总承包企业资质的条件参照一级资质

等级标准。

二、增二级市政公用总承包企业资质的条件参照二级资质

等级标准。

三、增三级市政公用总承包企业资质的条件参照三级资质

等级标准。

四、申报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会计事务所的评估报告;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7)需要出具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8)上述材料需装订成册二份。

五、办事时限

初审部门从收到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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