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总承包企业资质升级申报工作指南
 

文章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7年04月04日]
 

三级晋升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4、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5、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6、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7、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8、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9、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说明:

1、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的后果由申请单位自负。

  2、具备以上拟申请成立相应市政企业资质标准条件后,由申请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建委提出申请,报市建委办公室。
 
 

上一篇文章:新增市政总承包二级企业申报工作指南

下一篇文章:新增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二级企业申报工作指南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