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企业申报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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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年04月04日]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直径150毫米以上、长度30公里以上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累计200公里以上;

2)直径150毫米以上的燃气、热力、矿浆、灰浆、水等管道工程,累计200公里以上;

3)单体容积1万立方米以上储罐及配套工程;

4)直径1.4以上混凝土管道工程80公里以上;

5)直径1.0以上混凝土管道工程120公里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3、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管道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5、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6、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7、企业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

8、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9、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说明:

1、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的后果由申请单位自负。

  2、具备以上拟申请成立相应市政企业资质标准条件后,由申请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建委提出申请,报市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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